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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二0一一年内蒙古自治区(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 2011.07.15     来源: 继续教育处    阅读: 4125 次 

 

为了规范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到体育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为此,内蒙古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将对经营性游泳等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1820日至824日。 819日报到。

考试时间:2011825

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二、培训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培训项目:游泳救生员

四、培训级别:初级

五、培训学员条件:

1、初级条件:

依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进行申请: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六、培训内容:

1、(初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

2、(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基础理论;

3、(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

七、培训费用:

1、初级培训费、教材费760/人。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八、报名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办公楼四楼)。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1817日。

十、联 系 人:白志忠  席永   王涵

联系电话:15547120907     0471-3361098

    真:0471-6511583

电子邮箱:xichongjian666@sina.com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

    编:010050

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文件可到盟市体育局、体育总会、行业体协查询,详情也可登录http://www.nmtyxy.com或“http://www.nmgsports.gov.cn/”进行查询下载。

十一、报到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等有效资格证书,同时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另外,除提供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外,还需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2份及本人近期小两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需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JPEG格式2KB大小)

2、培训所需费用一次性交齐,因个人原因不能进行培训者,已交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3、请学员自带教学用具。

4、学员将初级培训费、教材费按以下账号汇入,请保留银行存根,并将存根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职业学院进行核对。

单位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单位账号:060200200902640762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车站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2191000206(跨行)

21535(本工商银行)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2011714

 

附件1游泳救生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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