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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1:22    浏览次数:27    来源:纪检部    编辑:巴根

各处、室(系):

现将《中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 年11月 3 日

中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促进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努力在全院形成移风易俗、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共产党员、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和操办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活动时不得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一)工作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

(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学段的在校学生(含不脱产学习人员)。

(四)除亲属外的现任职部门同事及其他处系人员。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得通过多时间、多地点、分批分期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

(三)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和占用公共资源。

(五)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操办婚礼的,须在操办日10个工作日前报告;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需填写《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遵守承诺的情况。以上表格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纪检部备案,并存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除婚丧以外的“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喜庆活动时,一律不得邀请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如实报告并严格遵守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所在党组织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检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x